關于柴油發電機機用燃油、潤滑油以及冷卻水的使用說明。
使用燃油的規定
1.嚴禁使用不合格或不按規定使用燃油。
2.燃油箱如放置室外,應有防止雨水及灰塵的措施;
3.環境溫度5-35℃時,可使用0#、-10#輕柴油,南方地也可使用10#輕柴油,北方冬季高寒地區可使用-20#、-30#輕柴油;
4.燃油沉淀72小時后使用,沉淀時間不低于24小時;
使用潤滑油的規定
柴油發電機機油的首要作用是潤滑運動機件,機油在金屬表面之間形成液壓油膜,避免金屬部件直接接觸,并減小摩擦,當油膜不足以避免金屬部件直接接觸時,會出現以下情況:摩擦產生熱量、產生粘結、金屬轉移造成擦傷或卡死。
因此選擇機油時須注意以下事項:
1.一般機組可選用l5W/4℃ D級機油,康明斯、沃爾沃、鉑金斯等進口或合資的柴油機組須使用SAEl5W/40,性能等級符合API、CF-4以上級別的機油;
2.新機及大修后的機器,運行50小時后應要換全部機油,并需清洗或更換機油濾清器和機油冷卻器;
3.不同牌號機油不得混用。
使用冷卻水之規定
本規定適用于各系列的柴油機發電機組,柴油發電機組冷卻水循環系統為機組重要系統之一,因此冷卻水的配制和使用,應引起用戶足夠的重視,否則將導致冷卻水腔結垢嚴重,流通面積變小,導致性能差,以及柴油機聚冷聚熱,會引起柴油機早期不正常磨損等一系列故障。
1.冷卻水要求:
最適宜冷卻水軟化,且應符合PH值:6-8.5,硬度:0.7-5.3毫克當量鈣,鎂離子/升,氯離字含量:<150毫克/升,通常可取凈化后的雨水、自來水或河水,不允許直接采用井水、泉水及其他含高鹽高堿的硬水,如用戶受條件限制,則硬水必須軟化處理后才能使用;
2.硬水軟化處理方法:
煮沸法、蒸餾法、化學處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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